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教职成[2016]6号)

发布者:郭挺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155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建立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高职院校是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责任主体,各校应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强化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立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覆盖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质量保证机制,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主导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2016年底前各高职院校应基本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作,并于121日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

(二)学校自主诊改。各学校应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形成学校执行方案,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2),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撰写诊断与改进报告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年均须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从有一届毕业生后开始执行。

(三)省级抽样复核。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抽样复核。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另行公布),并选聘来自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专家组建专家库,根据学校特点选派合适专家到现场复核诊断。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统筹安排抽样复核,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42016年先组织少数学校试点,2017年起开始组织省级复核,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学校名单。抽样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3)。

2.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事业发展规划。

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专家复核诊断按照“问题导向、一校一策”的原则,根据各校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确定诊断工作重点。新建院校诊断重点是“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省示范以上院校诊断重点是“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其余院校诊断重点是“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复核专家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通过进校听取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形成复核报告。

(四)复核结论与运用。复核结论反映学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36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3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29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3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24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对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以及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抽样复核的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调整拨款经费等限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将其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要求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制度,切实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各学校要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条件保障。省教育厅将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各职业院校也要制定政策,为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各职业院校要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为教学工作诊断改进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信息公开。省教育厅将在专门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高职院校要将自主诊改和复核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各学校和复核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复核专家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余弢,电话:027-87328252;电子邮箱:hbhvt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