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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6浏览次数:614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鄂教高函〔2012〕3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高专

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高〔2009〕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1〕9号)等文件的要求,2011年5月至12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对各评估专家组形成的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进行了评议。根据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的意见,我厅审核同意,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沙市职业大学、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长江职业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黄石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